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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信息来源: 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 发布日期: 2025-12-03浏览次数: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置学生中出现的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保障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校园的安全与稳定。

二、依据及适用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危及园区学生生命、财产安全或影响园区乃至社会稳定的紧急事件,具体依据《济宁学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济院政发〔2024〕27号)制定。

本预案适用于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对各类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组长: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各入驻二级学院党委书记、大学园管理办公室领导

成员:基地相关各部门负责人、入驻二级学院辅导员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

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全面负责处置大学园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在预测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突发事件时,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开展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加强与学校相关部门和大学园管理办公室的沟通和联系,争取政策、技术及其他方面的支持。

1.指挥有关人员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的应对措

施。

2.安排人员开展相关的抢险排危或者实施求救工作。

3.根据需要对师生进行疏散管理。

4.根据需要配合高新区大学园管理办公室对事件现场采取控制措施。

四、应急处置程序

(一)最先发现突发事件者,应立即向辅导员报告,辅导员第一时间分别向二级学院负责人和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负责人报告,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迅速告知大学园管理办公室;二级学院负责人按照《济宁学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济院政发〔2024〕27号)应急处置程序要求向上级领导或校内职能部门汇报处理。

(二)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预案开展工作,进一步核实情况,并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规定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信息。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续报。

(三)领导小组要根据突发事件发生和发展的具体情况,加强大学园管理办公室和政府有关部门(公安局等)的联系和沟通,共同做好处置工作。

五、应急工作要求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辅导员应迅速到达现场,到达现场时间最迟不得超过30分钟,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做好舆情分析,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及时化解矛盾,加强教育引导,防止事态扩大。

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

2025.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