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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学院(高新区)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校园管理细则

信息来源: 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 发布日期: 2025-12-03浏览次数:

为加强校园管理,维护校园秩序,创建整洁怡人、优美文明的校园环境,培养师生高尚的道德情操,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基地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加强管理,强化安全意识

1.禁止私安电器、私拉电线;学生宿舍禁止自炊。

2. 强化防火、防毒、防盗意识,坚决与破坏分子和不良行为作斗争。

3.通告、通知、海报、启示等必须张贴在指定地点;校园内严禁张贴大、小字报及非法宣传物。

4.自行车停放在车棚或指定地点,禁止停放在教学楼和学生宿舍内。

二、爱护公物,讲究卫生

1.爱护花草树木,不准攀折、踩踏。

2.爱护墙壁,禁止乱贴、乱画、脚蹬、手抹。

3.爱护公共设施、设备,损坏赔偿。

4.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垃圾倒入指定地点。

5.严禁从窗口泼倒脏水及乱扔杂物。

6.校园内禁止点燃垃圾、树叶。

7.校园内及学生宿舍区禁止饲养猫、狗等动物。

8.卫生保洁单位全面负责本区内的卫生保洁。

三、艰苦奋斗,增收节支

1.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劳动;勤工助学要有组织地进行。

2.节约水电,随手关水、关电。

3.节约粮食,不乱丢乱倒饭菜。

4.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反对大吃大喝等奢侈浪费行为,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

四、讲究文明,遵守公德

1.注意仪表,做到服装整洁,出入公共场所举止文明。

2.尊敬师长,关心同学,关心集体,尊重他人劳动;使用文明用语,请讲普通话。

3.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男女生之间文明交往。

4.禁止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

5.禁止传播、复制、观看、收听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

6.禁止书写、流传一切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格格不入的低级文化,不准参加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

7.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

8.公共场所不得大声喧哗,各种活动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学习和休息。

五、文明上网,注意安全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

2.严格遵守网络安全及信息保密管理制度,坚决杜绝刷单、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帮信)等违规违法活动。

3.不得登陆非法网站,不查阅、传播有害信息。

4.在互联网上使用的信息和资源,应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规定。

5.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构成刑事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

20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