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入住人员要自觉爱护好公寓楼、实验楼和教学楼内的水、电设施,配合大学园管理办公室和物业人员的管理。
第二条楼内杜绝长明灯、长流水;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停。
第三条因违章用电引发的火灾及其它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责任者自负,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条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
第五条学生宿舍用电、用水实行“定量使用,超量收费”原则,各房间按规定定量供电、供水,超出定额部分, 由房间内成员另行购买。
第六条楼内的水电设施,发现有跑、冒、漏的现象及设施损坏的情况要及时向老师或管理人员报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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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