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济宁国家高新区简介
济宁高新区成立于1992年,2010年晋升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面积255平方公里,常住人口35万人。先后被评为国家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创新型产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集群管理试点、科技创业孵化链条试点高新区及山东省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大数据产业聚集区、科技金融试点区,是全国第21家、山东省第4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2024年,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3%,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4.76亿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6%,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5.2%。
二、青年人才新政
济宁高新区为强化青年人才招引,推出一系列人才新政:
(一)博士研究生
对区内企业、学校、医院、科研院所新全职引进以及来区自主创业的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3年内在市财政按照每人每年6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的基础上,区财政每人每年再给予3万元的配套支持。其中企业引进或自主创业的,延长至5年,并给予人才家庭10万元奖励。对国家级、省级博士后工作站,每入站1名博士后,完成开题报告的,由区财政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补贴,博士后出站在区内工作或创业的,按新引进人才享受政策。
(二)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毕业生
对企业新全职引进以及来区自主创业的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全日制本科生(含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年龄放宽至35周岁)和攀登企业新全职引进的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含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首次在济宁且是在我区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3年内由区财政分别按照每人每月2400元、1200元、5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全球TOP200、国内“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和攀登企业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延长至5年),并对硕士研究生人才家庭给予3万元奖励。
(三)海外留学人才
在享受青年人才引才补贴的基础上,每引进1名海外留学的博士、硕士、本科生,在区内企业、科研院所全职工作(签订3年以上工作协议的)或自主创业的,属首次在省内且是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的,区财政分别给用人单位5万元、3万元、1万元的用才奖励,给予社会组织或引荐人2万元、1万元、0.5万元的引才奖励。
(四)青年人才安居保障
取消青年人才首套房限制,实行补贴前置,推行人才房票奖励(2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直接抵扣房款),新全职引进以及来区自主创业的博士研究生,市财政分别给予个人30万元(攀登企业引进)、20万元(其他企业,医院、科研院所、学校引进)人才房票奖励;税务登记地在区内的企业新全职引进以及来区自主创业的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和攀登企业新全职引进的全日制专科生,由区财政分别给予个人6万元、4万元、3万元人才房票奖励(其中攀登企业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分别提高至10万元、7万元)。
欢迎广大青年学子来济宁高新区就业创业!
联系方式:济宁高新人才发展集团 0537-6628621、3517015
济宁高新人才发展集团为用人单位与人才搭建沟通鹊桥。
